01 我想了解一下消防员招录的情况,需要什么条件能报考?
答:今年消防员招录工作已经结束。每年招录计划一般在6月底发布,主要面向社会青年、退役士兵、高校应届毕业生三类人群进行招录。消防员招录政策有三个方面内容:一是招录条件。年龄须为18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人员,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具有2年以上灭火救援实战经验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政府专职林业扑火队员,可以放宽至24周岁。二是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体能、岗位适应性测试、心理测试和面试。体能和岗位适应性测试,具体内容可查阅招录公告。心理测试采用消防员招录心理测查系统,系统自动评判。面试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做法实施。三是录用规则。根据三类招录对象体能、岗位适应性测试、面试总成绩和直接优先录用规则分别排名,综合体格检查、政治考核情况,按不超过招录计划人数的130%分类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
02 我想了解一下退出消防员的安置政策?
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安置办法(试行)》有关规定,退出消防员安置方式主要分四种:一是一次性安置。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连续工作不满12年的退出消防员,一般作一次性安置,即领取一次性安置补助。二是转岗安置。对连续工作满12年,不符合退休条件的退出消防员,可以选择转岗安置,也可以选择一次性安置。退出消防员转岗安置主要转岗到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一般采取赋分选岗(包含消防救援衔级、工作年限、职务、实绩表现等)的办法安排工作岗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择优招录到基层党政机关公务员岗位。同时,选择转岗的消防员在退出时也会按规定发放转岗安置补助。根据江苏省有关安置通知要求,省、设区市、县(市、区)每年提供一定数量的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岗位用于安置转岗的退出消防员,事业单位岗位、国有企业岗位暂按40%、60%的比例提供。三是分阶段安置。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连续工作满20年,不符合退休条件的退出消防员可以选择分阶段安置,即从批准退出的次月起至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依据有关规定按月发放逐月退出金,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后,不再发放逐月退出金,按照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四是退休安置。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连续工作满30年或达到退休年龄的,作退休安置。
03 请问报名参加政府专职消防员需符合哪些条件?
答:报考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年满18周岁的男性中国公民、具有高中同等学历以上文化程度,志愿从事消防工作,不超过28周岁。其中,报考执勤车驾驶员岗位适当放宽至35周岁。
2、符合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政治审查工作基本要求,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符合《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规定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此外,各设区市消防救援机构也会根据岗位需求,制定相应的岗位条件,急需岗位及具有专业特长人员可视情况放宽招录条件。
5、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有个人不良记录的;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的;受过党(团)、政纪处分的;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调查处理,或者正在被侦查、起诉或者审判的;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或者有严重政治性问题等情形的,不得招录。
04 请问政府专职消防员目前保障待遇如何?
答:在薪资待遇方面,目前全市政府专职消防员的平均工资水平为11.4万元/年,队员最低到手工资5600元/月左右,最高15000元/月左右(不含个人五险一金),且工资随等级晋升、职务晋升递增,按要求每月缴纳五险一金,年底享受绩效奖金,具体标准由用人单位确定。
在福利保障方面,政府专职消防员每月享受8天轮休假,其余时间均在岗执勤。工作满一年的享受5天年假、满10年的享受10天年假,婚假、护理假等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执行。交通出行、看病就医、参观游览、子女入学等优待标准按照消防救援机构相关标准执行。因工受伤、致残或者牺牲的,按照规定落实工伤保险待遇等保障;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的,按规定程序申报。对在执行火灾扑救、应急救援、重大安保等任务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在职业前景方面,2025年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推进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发展的实施方案》中明确,用人单位根据实际,对连续工作满12年,符合退休条件自主就业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再培训后可以安排转任其他岗位;对具有消防行业特殊工种职业资格或者相关专业职称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合同期满另谋职业的,可以作为社会消防行业人才推荐从事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符合退休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05 我准备开办一家饭店,听说开业前要办理消防安全检查手续,请问我应该如何去办理?
答:近年来,按照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部署,消防部门出台文件,对建筑面积小于300平方米的公众聚集场所豁免办理消防安全检查手续。对于建筑面积大于300平方米或者主动申请办理的,当采用告知承诺方式时,需填写告知承诺书,作出符合消防安全承诺,并按照规定提交所需材料,经审查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同时,自作出许可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属地消防部门将组织实地核查,若与承诺内容不符,将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并处罚款。如果不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则需填写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并按规定提交所需资料,经受理后,属地消防部门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现场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06 请问哪几类消防产品实施强制性认证管理?
答:目前,我国实施强制性认证管理的消防产品有以下三类:
第一类,火灾报警产品是指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点型紫外火焰探测器、特种火灾探测器、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火灾显示盘、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火灾报警控制器、家用火灾报警产品等11种产品。
第二类,灭火器是指手提式灭火器、推车式灭火器、简易灭火器等3种产品。
第三类,避难逃生产品是指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产品、逃生产品、自救呼吸器、消防安全标志等4种产品。
来源:泰州市数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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