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学期开学在即 泰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泰兴市教育局 泰兴市财政局 将各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等有关要求 通知如下
01 幼儿园收费项目和标准
(一)收费项目 幼儿园收费项目由省统一管理,收费标准实行属地管理。幼儿园主要收取保育教育费、住宿费(仅限寄宿制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不得收取规定以外的费用。 (二)收费标准 1.保育教育费 (1)省优质园528元/生·月,市优质园396元/生·月,合格园288元/生·月,上浮不超过30%,下浮不限。 (2)早期保育教育服务(含小托班)收费标准在本园执行的保教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50元/生·月。 2.服务性收费 (1)托管费(仅限全日制幼儿园):每生每月80元,上浮不超过20%。遵循家长自愿原则。 (2)伙食费:按照实际成本确定,不得营利,单独核算,每月公布收支情况,每学期结束向幼儿家长公布结算结果,结余部分应当退还。 (3)校车费:遵循家长自愿原则,由幼儿园和家长签订协议,明确收费标准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 3.代收费 包括代收代管的生活用品费用以及外出活动费、园服费等费用,按“确有必要、家长自愿、据实收取、不得盈利、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收取。 公办幼儿园(含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照以上标准收取费用,上浮收费标准需符合《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要求,并经市教育局、发改委、财政局审核备案后执行。非营利性民办(非普惠)幼儿园按照核定标准执行。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保教费减免政策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其他事项仍按照《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等文件执行。
02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
(一)收费项目 义务教育阶段主要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依据江苏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5〕740号)文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服务性收费项目包括:住宿费、伙食费、课后服务费、校车费。代收费项目包括:伙食代收费、课后服务费代收费、校服费、社会实践活动费、教辅材料费、校车代收费。 (二)收费标准 1.服务性收费 (1)住宿费:按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教育局、财政局核定的标准执行。 (2)伙食费:学校自营,由价格主管部门或学校食堂管理领导小组、学校膳食管理家长委员会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制定。 (3)课后服务费:最高不超过300元/生·学期。 (4)校车费:学校按照非营利原则制定。 2.代收费 伙食代收费由学校食堂管理领导小组、学校膳食管理家长委员会按程序确定收费标准,课后服务代收费由学校通过招标等竞争性方式确定收费标准,其他代收费项目由学校据实收取,全部转交提供服务的单位,不得加收其他任何费用。 民办中小学按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服务性收费。
03 普通高中收费项目和标准
(一)收费项目 普通高中阶段主要收取学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依据江苏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5〕740号)文件,普通高中阶段学校服务性收费项目包括住宿费、伙食费、校车费,代收费项目包括伙食代收费、教材费、作业本费、校服费、军训服装费、社会实践活动费、教辅材料费、校车代收费。 (二)收费标准 1.学费:省重点高中850元/生·学期,市重点高中650元/生·学期,一般高中500元/生·学期。 2.服务性收费 (1)住宿费:各校按核定的标准执行。 (2)伙食费:学校自营,由价格主管部门或学校食堂管理领导小组、学校膳食管理家长委员会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制定。 (3)校车费:学校按照非营利原则制定。 3.代收费 伙食代收费由学校食堂管理领导小组、学校膳食管理家长委员会按程序确定收费标准,其他代收费项目由学校据实收取,全部转交提供服务的单位,不得加收其他任何费用。 营利性民办普通高中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04 中等专业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
中等专业学校学费按江苏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20〕28号)文件精神执行,住宿费、实习材料费按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课本费、作业本费由学校报教育局备案同意后按实收取。
来源:泰兴市人民政府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