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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2日
泰州市医疗保障局发布
关于全市国谈药“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
资格复评结果的公告
↓↓↓

按照《泰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全市国谈药“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复评工作的通知》(泰医保函〔2025〕63号)文件要求,经现场评估和数据比对,现将全市“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复评结果公告如下:

一、41家“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通过资格复评。
经复评,全市符合国谈药“双通道”遴选条件及医保结算数据要求的定点零售药店共计41家(见附件1),其中市区22家靖江4家,泰兴7家,兴化8家,此类药店可继续履行国谈药“双通道”管理药品用药保障服务协议,为参保人员提供“双通道”药品用药保障。

二、暂停14家“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国谈药结算服务。
经复评,全市共有14家“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GSP冷链认证报告过期或连续6个月以上无国谈药结算数据(见附件2),其中市区4家靖江2家,泰兴4家,兴化4家,此类药店将暂停国谈药医保结算服务(包括特药结算、门诊慢性病结算以及门诊特殊病结算)。暂停期间无法为参保人员提供“双通道”药品用药保障。

三、解除4家“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国谈药服务协议。
经复评和药店主动申请,解除4家“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国谈药“双通道”管理药品用药保障服务协议(见附件3)。

附件:
1.通过国谈药“双通道”资格复评药店名单
111.png

2.暂停国谈药结算服务药店名单
112.png

3.解除国谈药“双通道”服务协议药店名单
113.png

泰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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