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才落户管理办法》将于2024年1月1日施行,共16条。作为现行人才落户政策的“升级版”,办法降低了“先落户后就业”门槛,将对象范围放宽至本科学历、中级职称和技师,有来苏就业意愿但尚未在苏就业的相关人员,即可“先落户后就业”。
针对大专学历和符合苏州市引进技能人才紧缺(工种)目录的职业技能等级三级(高级工),办法还缩短社保缴费年限,放宽年龄限制。以大专学历人才为例,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社保缴纳从6个月缩减为1个月;连续缴纳社保不少于6个月的,年龄条件还可放宽到45周岁。
办法同时明确,除苏州市外,申请落户前12个月内在长三角三省一市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期限可累计合并计算,但申请人申请落户当月要在苏州就业并依法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新政还压减申报材料、简化申报流程,取消在苏就业人员档案调入的前置条件,取消拟落户对象公示等环节,在苏就业人员本人或所在单位均能进行申请。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朱正介绍,现行人才落户政策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以来,目前落户总数达17.21万人,相当于政策实施前11年的总和。
来源:新华日报·交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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