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下称浦东法院)5月25日消息,在某平台拥有400余万粉丝的财经“大V”徐某,吸引粉丝在非法平台进行期货投资交易,涉案金额1600余万元,其本人收到250万余元。此外,徐某多次发布诈骗广告链接,获利39万余元;推荐粉丝添加未经核实微信号,虚假宣传荐股能力,获利19万余元。
浦东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虚假广告罪三罪并罚,判处徐某有期徒刑4年10个月,并处罚金258万元。目前判决已生效。
图片来源:上海浦东法院微信公众号
三种方式“流量变现”
2019年,陈某(另案处理)等人在未获得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未取得期货期权经营资质的情况下,开设了某非法期货交易平台。为宣传推广,陈某找到了徐某——在某平台拥有400余万粉丝的财经“大V”。两人合谋后,约定由徐某利用自己的影响力为该软件引流,并收取佣金。
之后徐某便在平台上以发文、直播等形式进行推广,吸引粉丝通过上述非法平台进行期货投资交易。经审计,徐某涉及12个代理账户,涉案金额1600余万元,其本人合计收到250万余元。
此外,徐某多次发布广告链接,在被他人告知是诈骗信息后,仍继续发布,导致多名用户被骗,自己从中获利39万余元。徐某还发布广告,推荐粉丝添加未经核实的微信账号,并虚构其为自己朋友,对其荐股能力进行虚假宣传,非法获利19万余元。
三罪并罚获刑4年10个月
浦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违反国家规定,在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非法经营期货业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广告推广,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徐某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虚假广告罪,故法院予以三罪并罚。
徐某在非法经营犯罪中,不是非法期货交易平台的设立经营者,而是主要为平台引流投资者,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减轻处罚。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轻从宽处罚。
综上,浦东法院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危害后果,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经营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虚假广告罪三罪并罚,判处徐某有期徒刑4年10个月,并处罚金258万元;并对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对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图片来源:上海浦东法院微信公众号
新兴期货投资犯罪案件不断出现
随着资本市场和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新兴期货投资犯罪案件不断出现。最高检此前发文称,目前证券期货领域违法犯罪仍然处于高发态势,市场主体失于职守,各类参与者众多,黑灰产业链逐步形成,技术性、隐蔽性特征突出。
近年来,各类司法机关公布多起证券期货领域违法犯罪。2015年-2019年,广东某犯罪集团自行非法搭建虚假期货交易平台,利用虚假宣传诱骗客户进入微信群、直播间,推荐虚假交易平台,通过反向喊单等方式诱导客户高买低卖、频繁交易、小赚大亏,非法赚取交易手续费、点差和亏损,最终被害人共计损失达8571万余元。
2020年12月,浙江建德某犯罪团伙组织中国公民赴缅甸北部实施期货类投资理财诈骗,通过搭建直播间、业务员冒充客户、吹捧投资导师的方式,吸引投资者开户投钱,涉及的诈骗数额总计3000余万元。
2021年8月以来,山寨期货公司香港正大国际冒用东证期货相关信息,代理国际期货交易,采用“老师操作、账户托管”的方式,以高额收益分成为由,吸引投资者不断入金以实施诈骗。
2022年,上海某犯罪团伙通过电话、各类社交平台,以夸大收益等方式引诱投资人至其合作的期货平台开户交易,设立公共网络直播室,组织多名不具备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讲师指导投资人进行期货交易,非法从事期货投资咨询业务,涉案金额高达3亿余元。(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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