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居家医学观察(居家隔离)
1、居家医学观察人员在经社区评估符合医学观察条件的居家场所(不得超过2人)接受医学观察,观察天数一般为14天。期间居家医学观察人员必须单人单间、使用独立卫生间,不得与他人共同居住生活;
2、房间内应当配备体温计、纸巾、口罩、一次性手套、消毒剂等个人防护用品和消毒产品及带盖的垃圾桶;
3、居家医学观察人员观察期间,严禁擅自离开隔离场所,其日常生活、用餐尽量限制在隔离房间内,拒绝一切探访,其他人员尽量不进入隔离房间;
4、居家居家观察期间,应当每天早、晚各进行一次体温测量和自我健康监测,并将监测结果主动报告至社区医学观察管理人员;
5、由社区医务人员上门指导家庭清洁消毒和采样核酸检测。
二、居家健康监测
1、居家健康监测人员(解除集中隔离人员和中高风险所在设区市低风险地区来泰人员),在家中或单位宿舍接受所在社区(村居)的日常健康监测,监测天数一般为14天或7天,具体时间由社区通知;
2、期间尽量单独居住。如确需与他人共同居住,应避免密切接触。不得组织或参加会议、聚餐等聚集性活动,不得从事学校、培训机构组织的线下教学授课或其他集体活动,不得进入歌舞厅、浴室、电影院、网吧等室内密闭场所;
3、非必要不外出,确需外出,需向社区(村居)报备,全程佩戴口罩,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与他人保持1米距离,避免前往人群密集场所和参加人员聚集性活动,限时定向往返;
4、居家健康监测期间,服从社区安排,凭社区开具的《采样联系单》,做好个人防护,定点往返,自行至指定辖区医疗机构采样检测,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5、居家隔离期间,出现发热、咳嗽、乏力、腹泻等症状时,立即向社区报告。由社区安排专车或拨打120及时至就近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