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伸手碰阳光 于 2021-9-14 10:57 编辑
近日,泰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泰兴市大庆老人院作出泰综执罚〔2020〕106号行政处罚
违法行为类型:未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擅自施工。
违法事实:未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擅自施工建设老年公寓工程
处罚依据及内容: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四)项、第(六)项和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对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行为处工程造价的1%罚款16756元;对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行为及对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的行为罚款200000元;对未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的情况下自行组织人员施工的行为处工程造价的3%罚款50268元,合计罚款267024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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