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邮政管理局修订了《快递企业江苏区域总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强化区域总部管理,持续推进快递企业自律管理。
《办法》新增强化违法信息通报、区域管理责任等内容,从加强区域总部建设、实施人员变动报备、重大事项报备、年度工作报备、强化会议培训管理、区域管理责任、应急管理机制、区域总部考核等9个方面对快递企业进行了规范,要求快递企业江苏区域总部对本品牌省内企业的服务质量、安全保障、业务流程、行业生态环保、快递员权益保障等方面等实行统一管理,不得实施附加不合理的条件、不合理的考核管理措施及无合同约定在委托地域范围内直接经营等行为,妨碍使用其品牌的企业开展正常经营活动。
《办法》明确对未履行统一管理责任的区域总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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