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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后夫妻领证1小时就闹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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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天道酬勤nl 于 2021-9-6 17:50 编辑

1995年出生的项某现就读于昆明某职业学院

1997年出生的陈某是昆明某口腔医院的护士



微信图片_20210906174558.jpg 微信图片_20210906174602.jpg



项某的父亲在去陈某所在的口腔医院护理牙齿时认识了陈某

觉得陈某不错于是介绍给自己的儿子项某

项某和陈某认识后互生好感于是确立了恋爱关系

在谈了几个月恋爱后双方在昆明市呈贡区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

令人意外的是就在办理结婚登记一个小时后

项某就向陈某提出离婚要求

陈某不同意离婚

于是项某起诉至法院

请求法院判令双方解除婚姻关系


项某认为他和女方在结婚前

其实已经分手两人感情破裂

结婚是因为女方在分手期间多次发短信骚扰和刺激他之后

他才做出了草率决定

陈某则认为项某此举存在故意骗婚行为

对自己的身心及之后的婚姻生活造成巨大影响

应依法追诉制裁项某及其父亲污蔑自己的不良行为

恢复自己的未婚状态

项某在结婚后一个小时提出离婚

应该赔偿自己30万元


庭审中,项某称他与陈某领证时父母不知情

他向父母谎称学校需要户口本才拿到了户口本领取的结婚证

因为双方感情已经破裂才提出离婚结婚登记系双方自愿

他并没有任何过错

陈某不同意离婚

表示如果离婚要求项某对其进行赔偿

陈某与项某均称结婚前双方没有同居过

婚后没有住在一起


法院审理后认为↓↓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du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

双方又分居满一年

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本案中被告不同意离婚

其辩称要撤销婚姻至判决之日

并未另行提起撤销婚姻的起诉

可以看出原被告经过恋爱有一定感情基础

原告并不能举证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或证明原被告有调解无效

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

法院不予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故判决驳回原告项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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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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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呦嘿 来自手机 花园站友 2021-9-6 18:56:16
沙发 IP:浙江
昆明的报道为何发羌溪论坛,莫非我进错软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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