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小区电梯及设施需要维修,维修费用动用公共收益费是否合规,若可以用,需要哪些手续?
泰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复:
根据《江苏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利用业主共用部位、共用或共有设施经营所得收益的70%可以计入小区维修资金。小区电梯由物业公司委托专业维保单位进行维保,质保期内电梯由开发商负责维修;超过质保期,若出现中大修,在征求业主意见后,可以向市物业服务中心申请使用维修资金或业主自行出资维修;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按《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在合同约定的物业公司范围内由物业公司维修,超过维修范围的可由物业公司或业主委员会征求业主意见后使用公共收益或公共维修资金进行维修。公共收益应当补充维修资金的不足,按照相关要求使用公共收益进行维修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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