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顾 事情还得从2020年11月24日说起。家住泰兴某镇的老顾在根思乡承揽了一个小工程,早上七点多钟,他将自己的挖掘机开到工地附近的路边,挖掘机上的破碎锤同样放置在路边,老顾便到附近工地干活。然而,到下午两点他再次回到放破碎锤的地方时,这个几百斤重的大家伙竟然不见了,老顾当即报了案。
破碎锤有六百多斤,是挖掘机前面专用破碎地面的锤子。一个几百斤重的大家伙,怎么就不翼而飞了呢?民警立即进行了调查分析。
考虑到破碎锤比较重,一般的人力搬不走,嫌疑人有可能通过特殊的运输工具将其搬走,民警确定了侦查方向,想通过锁定嫌疑车辆来找到嫌疑人。
民警立即在第一时间调阅了附近的监控录像。监控显示,上午10点55分时,有一辆平板拖车,装载着一辆挖掘机,而挖掘机的挖斗里正好有一个破碎锤样的东西。画面只有几秒钟,车子也仅是一闪而过。但是,这个发现让办案民警兴奋不已。民警通过技侦手段快速锁定了嫌疑人,在两小时内将阿剑抓获归案。归案后,阿剑如实供述了自己盗窃的过程。
阿剑在案发当天的八点,驾驶装有挖掘机的平板拖车从老家出发,准备去村委会附近干活,开车看到路面有一个破碎锤,车返回时,看到破碎锤还在原地,整个路段除了一位老人家在油菜地里干农活外,没有其他人。
阿剑知道这种破碎锤正常买也需要6000多元,贪小便宜的他想着将这个破碎锤弄回去自己用。
随即他便将车上的铲车开下来,通过铲车的斗子把破碎锤挖起来,然后将挖掘机开到了平板车上,最后驾驶平板车离开了案发现场。
经鉴定,这破碎锤价值人民币4248元,已经达到盗窃罪的立案标准,阿剑追悔莫及。最终锤子物归原主,阿剑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
检察官说 可能会有人存在这样的疑问,破碎锤摆放在路边,并没有人看守,阿剑会不会狡辩说,这是一个无主的物品,他只不过是“捡到”了一个破碎锤呢?
检察官助理雍赵慧表示:阿剑是从事铲车行业的,他应该知道破碎锤放在路面是别人用来施工的。别人之所以放在路面,是因为破碎锤比较重,在道路施工没有结束的前提下,施工队是不会带走的。基于特殊行业,再结合阿剑供述,他的确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官了解到,阿剑家境及收入状况都不错,一时的贪念,让他遭受了无妄之灾。他没有前科劣迹,也有一份稳定的工作,因为一时的贪念导致该案件的发生。
在此检察官告诫大家,勿以恶小而为之,幸福生活是通过双手奋斗出来。当你有一时贪念冒出时,一定要守住法律底线!
来源:泰兴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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