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间隔一天两天 还是一年、两年,或更长时间 再次饮酒驾驶均属于“二次酒驾” 都必须接受处罚! 下面这两位小哥 和警察蜀黍的缘分真是不浅啊
7月1日9时许,泰州交警支队姜堰大队在中天清华园地段开展夜查统一行动。一辆二轮摩托车在离执勤点10米处突然停了下来,民警立即上前查看,发现驾驶人浑身酒气,怀疑其涉嫌酒后驾驶。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驾驶人体内酒精含量为29.8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
民警在检查时觉得驾驶人非常眼熟, 经进一步查询发现, 驾驶人崔某曾在2020年3月27日, 在同一地点,因酒驾被同一民警查处过, 公安机关给予崔某罚款1000元、 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时隔一年多, 崔某因二次饮酒驾驶机动车 将受到罚款2000元, 吊销驾驶证、处10日以下拘留的处罚。
夏日欢聚适当饮酒 酒后驾驶绝对不行
7月3日,高速三大队民警在盐靖高速黄桥收费站开展夏安行动专项整治。在对车牌号为苏DT0***小型普通客车检查时,民警发现驾驶员刘某有酒驾嫌疑,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其体内酒精含量为23mg/100ml,属酒后驾驶。
经进一步调查发现,刘某于2013年5月20日因酒驾被常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天宁大队处理过,此次属于二次酒驾,执勤民警将刘某带到医院抽血,并将血液样本送检。 此案件正进一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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