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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环卫市场化、建筑垃圾已纳入《生态环境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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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劳动节前夕,全国人大正式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草案)》(以下简称《法典》)全文,并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公众可以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www.npc.gov.cn)或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flk.npc.gov.cn)提出意见,也可以将意见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号,邮编:100805。信封上请注明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4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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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共分五编,依次为:总则编、污染防治编、生态保护编、绿色低碳发展编、法律责任和附则编,共1188条。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已被纳入《法典》“第二编 污染防治”中的“第六分编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其中,“生活垃圾污染防治”被单列为第二十一章,“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合列为第二十二章,与环卫关联度较高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作为第二十三章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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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典》对行业关注的多个问题予以明确规定。《法典》第二十一章首条即规定,“国家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并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管理系统,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有效覆盖。”针对环卫市场化,第五百零一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等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对城乡生活垃圾进行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可以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具备条件的单位从事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对于厨余垃圾是否能够饲养禽畜,《法典》规定,“禁止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利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厨余垃圾饲喂畜禽。”关于垃圾处理费,《法典》指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要“体现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等差别化管理,并充分征求公众意见。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布。”“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专项用于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等,不得挪作他用。”在建筑垃圾污染防治方面,《法典》也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建筑垃圾污染的防治,建立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制度”。关于建筑垃圾污染防治费用来源问题,《法典》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将建筑垃圾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工程施工单位的建筑垃圾污染防治责任。”

《法典》pdf文本在全国人大网站查看。


来源:环卫科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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