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中文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 便民服务
  • 关注我们
  • 社区新手

调整通告!事关住房保障标准

[复制链接]
通告.png

注意
2025年度市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住房保障年度相关标准
有以下调整
微信图片_20250517170418.gif
       一、对具有泰兴城区常住城镇户口五年以上,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下,人均月收入在1500元(含)以下的城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通过发放廉租房租赁补贴的方式进行保障。
       廉租房租赁补贴保障面积(建筑面积):1人户22平方米,2人户40平方米,3人户54平方米,4人及以上户64平方米。低收入家庭租金补贴标准为每月9元/平方米,低保家庭租金补贴标准为每月10元/平方米。有房但未达到标准的按差额发放。
       二、对具有泰兴城区常住城镇户口满5年且实际居住3年以上,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0平方米以下,人均月收入在3750元(含)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可以通过承租公共租赁住房进行保障,城区低保、特困职工等无房家庭优先配租。
       租金标准:低保、特困职工家庭按同地段市场租金的10%缴纳;低收入家庭按同地段市场租金的40%缴纳;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按同地段市场租金的70%缴纳。
       对劳动关系稳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的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通过承租公共租赁住房进行保障。租金标准按同地段市场租金的70%缴纳。
       三、对具有泰兴城区常住城镇户口满3年且实际居住,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0平方米以下,人均月收入在4100元(含)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通过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进行保障。
       经济适用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建筑面积):1-2人户65平方米,3人户75平方米,4人及以上户85平方米。
       上述未涉及的其他住房保障标准,仍按照原有规定执行。
       特此通告。
如想了解相关政策
可咨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咨询电话:0523-87634836

来源:智慧泰兴
分享至 : QQ空间
收藏

0 个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中文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