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高温期间用人单位及劳动者的一封信
全市用人单位及劳动者:
高温酷暑下坚守岗位的劳动者是维系社会正常运转的重要力量。为维护高温天气下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泰兴市人社局特别提示如下:
一、用人单位要严格执行高温天气作业规定。严格控制加班加点,保证劳动者有足够休息时间。对安排职工从事高温、露天、高空、有毒有害作业的,要适当缩短工作时间,增加工间休息时间与频次,避开高温时段作业。
二、用人单位要严格落实高温作业待遇保障。各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高温津贴制度,向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支付时间为4个月(6-9月),发放标准为每月300元。用人单位提供的防暑降温饮料、药品等劳动保护用品费用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三、高温天气下劳动者要加强自我保护。劳动者工作时要加强自身防暑降温防护,注意休息补水;要敢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发现用人单位未依法落实防暑降温、高温津贴有关规定时,及时投诉举报(维权电话0523-87729522),并注意保留考勤表、天气预报、工作环境稳定等符合高温津贴条件的有效证据。
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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