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邮政局数据显示,2021年上半年,快递业务量493.9亿件,人均快件使用量35件,日常生活中通过网络下单交寄物品的情况越来越普遍,与此同时,快递丢失和快递损毁引发的纠纷也不少。即便是加了一道保障的“保价服务”,未按保价约定得到相应赔偿、快递员私自增加或减少保价金、推诿扯皮等问题,成为消费者产生快递纠纷的重灾区。
快递保价是寄件用户针对寄递物品向快递公司声明其真实价值并支付一定比率的费用后,快递公司向用户提供的一种增值服务。当快件发生意外损失时,快递公司会在“声明价值”范围内赔偿寄件用户相应的损失。
不同快递企业在保价收费标准、投保上限、赔付机制方面都有所不同,行业并无统一标准。有的最低1元就能保价500元以内的物品,有的单个快件价值上限分别为2万元和3万元。也有快递公司在线上下单时没有显示保价服务的选项。
法律界人士认为,快递保价纠纷多发的根源在于涉事快递企业往往适用自身制定的理赔标准,在货物发生损失后,缺少科学合理的评估机制,最终无法就保价金额与消费者达成一致。各快递企业制定的赔偿比例,是参照邮政法中针对邮政保价的规则。快递服务和邮政服务看似一致,但从主营业务、营业性质、服务范围方面看都有不同,因此邮政法对于邮件损害赔偿的规定,并不适用快递服务行业。
保价并不是保险,而是一种限制性条款,快递服务企业提供保价与不保价两种不同标准并且履行了提示、说明义务。如果快递服务企业违反了格式合同要求提示、说明的义务,尽管消费者最终在快递服务运单上签字,并不等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在发生寄递物品损害时自然不能适用限额赔偿条款。所以只有当快递服务企业履行了最基本的格式合同提示、说明注意义务后,该格式合同提供的限制性赔偿责任条款才是有效的。
因此,有关法律部门应出台更为细致的法律法规,如对赔偿标准、索赔主体、举证责任等进行具体规定。快递公司在制定或修改协议时应注意合理、公平地确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完善消费者救济手段和理赔机制,保证消费者能够通过有效的渠道反映意见和诉求,减少消费者维权困难和不必要的诉累。
来源:江苏经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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