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新峰(原泰兴市鑫茂船舶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22年1月28日单位注销):
根据《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人社部令第15号),我中心于2024年3月28日向你发出催告通知书,并于2024年4月9日和2024年4月11日进行公告,你未在公告送达5个工作日内支付高鲁民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我中心作为本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基于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2022)苏1283民初4205号民事判决书、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苏12民终3400号民事判决书和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2023)苏1283执982号之四执行裁定书以及上述案件法院执行情况,于2024年5月16日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高鲁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7200.03元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5000元,共计112200.03元(壹拾壹万贰仟贰佰元零叁分)。高鲁民于2024年5月17日依法将上述款项的追偿权利全部转让给我中心,现我中心依法取得向你追偿的权利,在追偿过程中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逾期偿还部分的利息损失等由你承担,请在本公告送达后10日内,将上述费用缴纳至我中心指定账户:
开户名称:泰兴市社会养老保险服务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泰兴支行营业部
账号:54695822891900003
联系电话:0523-87729158
联系地址:泰兴市大庆中路59号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泰兴市社会养老保险服务中心
202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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