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我好后悔,
我不该去碰黑火药。”
日前
泰兴市检察院受理一起
非法制造爆炸物的案件
讯问室里
代某流下悔恨的泪水
犯罪嫌疑人代某系某公司车床工人,2023年过年期间,他购买了喷花类烟花进行燃放,在好奇心的驱使下拆开烟花。因自己也是“手艺人”,平时就喜欢动手做一些小制作,代某产生了自己制作烟花燃放的念头,并通过短视频平台“学习”烟花的制作过程。
2023年1月至2月期间,代某多次通过网购平台购买木炭粉、硝酸钾粉、硫磺粉等材料,凭借自己的“手艺”配置黑火药、烟火药,并用于制作喷花燃放。
2024年1月,代某又产生想要制作烟花弹的想法,再次通过网购平台购买原材料,为了增加燃放效果,还购买了钛粉,在家中制作烟花弹8枚,还未燃放便被公安机关抓获。 公安机关共查处疑似黑火药物质和礼花弹8个,经鉴定,上述疑似黑火药物质为烟火药,共计2292.04克,黑火药共计1519.78克,礼花弹成分正在鉴定中。黑火药是国家明令禁止个体生产和使用的,非法储存黑火药一公斤以上就已经达到了刑事处罚的标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烟花固然美丽,但烟花中含有黑火药、烟火药成分,个人私自制造烟花不仅仅是一种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甚至构成犯罪。
代某从事车床加工多年
是个名副其实的老“手艺人”
对于一些工具的使用更是得心应手
但却将“手艺”用错了地方
等待他的将是刑事处罚
为了自身的安全
也为了公共安全
希望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切勿私自制造烟花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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