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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生态环境局出台《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构建亲清政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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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生态环境局出台《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若干规定》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泰州市生态环境局出台《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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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定》要求,坚持“亲近”“亲和”“亲切”,优化政务服务,健全服务机制。“送政策”,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解读,确保各项生态环境惠企政策直达市场主体;“送服务”,落实首问负责制,提供绿色通道服务;“优监管”,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行行政合规全过程指导;“重帮扶”,助力企业信用修复,支持产业绿色转型。

    《规定》明确十项负面清单,要求全体干部职工,坚持“清爽”“清正”“清廉”,严守纪律底线,正确处理政商关系,严格坚守法律底线、不碰纪律红线,坚持亲而有度与清而有为统一,做到坦荡真诚与企业交往,真心实意提供高效便捷服务,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规定》明确,强化正面激励措施,对在优化营商环境、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中表现突出的单位或个人予以通报表扬,积极培育正面典型。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区别对待在推动企业发展中出现的失误错误,激励生态环境工作人员主动担当作为。对政商交往中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及时澄清正名,积极倡树宽容失误、鼓励担当的鲜明导向。

    《规定》强调,要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决纠治服务企业发展中的“四风”问题,对政商交往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对政商关系中各种违纪违法现象“零容忍”,对涉嫌违纪违法的党政干部和公职人员,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并实行“一案双查”制度。





来源:泰州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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