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泰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
关于公布泰兴市本级政府定价管理的
经营服务性收费
目录清单的通知
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切实减轻实体经济企业负担,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江苏省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4〕191号)要求,我市对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进行了动态调整,现将《泰兴市本级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泰兴市本级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是指根据定价权限由本级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共9项(截至2024年3月31日)。
二、根据定价权限,由省、市级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请登录江苏省发改委、泰州市发改委网站查询。
三、收费目录清单公布后,如有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变动、调整的,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我委将通过泰兴市政府网站适时更新。原《关于公布泰兴市本级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泰发改〔2023〕49号)同时废止。
来源:智慧泰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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