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到“汪星人”
相信很多人都会不自觉地
亲近它们
肥肥的柯基
萌萌的博美
......
它们稍一撒娇
我们的心一下子就化了~
当前养犬的人越来越多
茶余饭后散散步、遛遛狗
已成为大街小巷的一景
然而
一些不文明养犬
犬只伤人事件时有发生
给广大居民群众的
正常工作、生活带来影响
家有“汪星人”的朋友们
请注意查收
泰兴市公安局
泰兴市农业农村局
泰兴市城市管理局
联合发布的
文明养犬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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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和社会公共秩序,有效预防和控制重大疫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泰州市文明行为条例》《泰州市犬类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局联合发布通告。
一、养犬单位和个人应当主动进行登记。公安部门将在城区推行养犬信息化管理。登记方式有以下两种:①线上通过扫描“智慧泰兴”进行二维码登记;②线下到养犬单位(个人)所属社区登记。现有养犬单位(个人)须在4月7日前完成登记,后续养犬的单位(个人)在开始养犬的一周内按照上述登记方式完成登记。
https://hudong.taixing.cn/app/index.php?i=3&c=entry&id=37&do=wenjuan&m=deam_wenjuan(二维码加链接)
二、养犬单位和个人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定期携带犬只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
三、养犬不得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不得放任犬只恐吓、伤害他人。
四、携犬出户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1.5米以内的牵引带牵领或者怀抱、装入犬袋犬笼;主动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
(二)携犬乘坐电梯,应当避开电梯乘坐高峰时间;
(三)不得携犬进入农贸市场、商场、医院(宠物医院除外)、餐馆、酒店、影剧院、学校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四)犬只在户外排泄粪便的,应立即自行清除。
五、犬只出现狂犬病症状,或犬只伤人,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及时自行捕杀或者报公安机关处理。
六、养犬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圈养或栓养犬只,未登记的犬只、公共区域无人牵领的犬只将视为无主犬、流浪犬,由公安部门予以捕捉收容。
七、对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对违反规定的养犬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批评劝阻,或者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举报。举报电话:公安局110;农业农村局87758010;城市管理局87600281。 文明养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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