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应急救护培训工作开展,提高师资队伍的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素质化建设,经研究,泰兴市红十字会面向全市开放招募救护培训储备师资20名。
01
招募条件
1、热爱红十字事业,认同红十字文化,遵守红十字会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有爱心、责任心和奉献精神。
2、年满18周岁,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具有医学、教育相关专业背景或从业经历者优先。
3、志愿参加救护培训工作,身体健康,形象端庄,普通话标准,口齿流利,能够承担救护培训理论知识授课、救护技能实操等相关工作。
4、有精力、有时间保证完成相关任务,时间相对宽裕或能自由调配者优先。
5、参加过红十字会救护培训。
02
相关待遇
进入泰兴市红十字会储备师资库后,择优参加省会、总会师资培训。聘为市红十字会注册师资后,根据《江苏省红十字救护培训师资管理办法》执行。
03
工作要求
1、取得师资证前,配合师资进行整理培训器具、辅助授课、收集培训资料等,给予适当补贴;储备师资表现优异,本人提出申请,签订服务承诺书,参加省会、总会师资培训;培训合格后,年度内完成相应授课时长后,进行注册登记,正式聘为市红十字会注册师资,给予分级分类管理。市红十字会授权可开展红十字救护培训教学和红十字救护知识宣传普及。
2、接受市红十字会日常管理,听从市红十字会授课安排和工作调度委派。每年完成不少于20学时的师资授课培训学时任务或相应时间的救护相关志愿服务。年内五次安排无法履约者,不予年度注册,取消红十字师资培训资格,不得从事市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相应教学活动。
3、每年对救护注册师资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业绩、工作态度、业务水平、承担培训任务及相关工作的时长、参加复训情况等。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年度注册,取消红十字师资培训资格,不得从事市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相应教学活动。
4、维护红十字形象,正确使用红十字标志,不得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红十字会有关规定的行为。未经红十字会批准的授课、讲学、电视广播节目等,救护师资不得擅自使用红十字会名义及红十字标志。
5、市红十字会的重大赛事、重大活动,提供无偿志愿服务,履行其它规定的师资义务。
04
报名时间
长 期
资格审查及面试时间:具体以电话通知为准。
招募相关事宜联系人:
姜睿 0523-80962165
15061074244
来源:泰兴市红十字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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