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临近,为进一步保障环境安全,日前,根据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春节及全国“两会”期间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泰州市生态环境局、泰州市泰兴生态环境局联合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辖区企业进行了辐射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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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组发现该公司生产稀土过程中产生的酸溶渣(低放射性废渣)长期储存于公司暂存库内,具有一定的辐射安全隐患,现场使用辐射报警仪检测,该暂存库门外数值为4.35usv/h。检查组现场要求该公司在酸溶渣暂存库大门口及四周张贴电离辐射警示标志,做好暂存库的“三防”措施并定期对暂存库四周辐射环境开展自测。
泰州市生态环境局核与辐射管理处杨红军处长要求,企业要严格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和管理责任,规范存储和处置放射性废渣,消除安全隐患,筑牢安全屏障,构建泰兴辐射环境安全管理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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