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最新情况通告
在近期组织食品安全抽检的
14大类食品749批次样品中
检出6大类食品20批次样品不合格
其中涉及泰州2家
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抽检,抽取乳制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豆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酒类、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饮料、蔬菜制品、糕点、方便食品和餐饮食品等14大类食品749批次样品,检出其中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酒类、食用农产品和饮料等6大类食品20批次样品不合格。 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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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淮安市江苏商联超市有限公司汇达店销售的鲜活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泰州市泰兴市闽味小吃店使用的面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连云港市灌云县杨集镇锡园天润发超市销售的标称宿迁市洋河镇锦洋曲酒有限公司生产的原浆烧坊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
四、扬州市江都区仙女镇贯伟蔬菜超市销售的豇豆,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南京一再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宜兴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餐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麦德龙商业集团有限公司盐城盐都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无锡新橙宝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麦臻选NFC草莓汁,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苏州市常熟市虞山镇李传洋水果店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南通市通州湾示范区阳洪兵餐饮店使用的牛肉汤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和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淮安市淮安区郡主家食品店销售的标称无锡文禾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茴香豆(分装),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镇江市南门大街农贸市场杨从华销售的生姜,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一、南京市浦口区罗春烜小吃店使用的饭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二、常州市武进区礼嘉常润发食品超市销售的标称黑龙江省龙江源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龍江源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
十三、盐城文峰百盛超级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销售的鱿鱼,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四、连云港市海州区辣喔诱餐饮店使用的筷子,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五、苏州苏慕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安徽都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蛋皮手卷面包(沙拉酱夹心),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六、泰州市高港区口岸农贸市场孙文良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七、宿迁市沭阳县宜美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杯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八、徐州丰明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重庆赵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泡椒花生,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九、无锡市新吴区学桂食品超市销售的百合,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常州市宣群副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无蔗糖苦荞味沙琪玛,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上述不合格食品详细信息见附表。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设区市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特此通告。
值得注意的是
通报中有一款被抽检产品是
麦德龙盐城盐都分公司销售的
标称无锡新橙宝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
麦臻选NFC草莓汁
小编在网络平台搜索这款产品
发现其以“无添加,100%纯果汁”
走红网络
不少人爱喝
产品配料表中显示仅为
鲜榨草莓汁
很多网友称赞
“味道纯正浓郁”、“配料表干净”
而通告中称这款草莓汁
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山梨酸及其钾盐抗菌性强,防腐效果好,是目前应用非常广泛的食品防腐剂。长期食用山梨酸及其钾盐超标的食品,可能对肝脏、肾脏、骨骼生长造成危害。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中卫生条件不佳而违规使用。 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一、恩诺沙星
恩诺沙星属第三代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长期食用恩诺沙星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在人体中蓄积,进而对人体机能产生危害,还可能使人体产生耐药性菌株。恩诺沙星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在动物养殖过程中为快速控制疫病,违规加大用药量或不遵守休药期规定,致使产品上市销售时的药物残留量超标。
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即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用到的洗衣粉、洗洁精、洗衣液、肥皂等洗涤剂的主要成分,其主要成分十二烷基磺酸钠,是一种低毒物质,在消毒企业中广泛使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中规定,采用化学消毒法的餐(饮)具的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应不得检出。餐(饮)具中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可能是部分单位使用的洗涤剂不合格或使用量过大,未经足够量清水冲洗或餐具漂洗池内清洗用水重复使用或餐具数量多,造成交叉污染,进而残存在餐(饮)具中。
三、酒精度
酒精度又叫酒度,是指在20℃时,100毫升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数,即体积(容量)的百分数。酒精度是酒类产品的一个重要理化指标,含量不达标主要影响产品品质。酒精度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严格或生产工艺水平较低,无法准确控制酒精度;也可能是生产企业检验器具未检定或检验过程不规范,造成检验结果有偏差;还可能是包装不严密造成酒精挥发。
四、噻虫嗪
噻虫嗪是烟碱类杀虫剂,具有胃毒、触杀和内吸作用,对蚜虫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嗪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噻虫嗪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种植户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五、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山梨酸及其钾盐抗菌性强,防腐效果好,是目前应用非常广泛的食品防腐剂。长期食用山梨酸及其钾盐超标的食品,可能对肝脏、肾脏、骨骼生长造成危害。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中卫生条件不佳而违规使用。
六、吡虫啉
吡虫啉属内吸性杀虫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吡虫啉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吡虫啉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在种植过程中违规使用,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七、大肠菌群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中检出大肠菌群,存在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污染的风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中规定,餐(饮)具中大肠菌群应不得检出。餐(饮)具中检出大肠菌群的原因,可能是产品消毒方式不符合要求,清洗消毒不彻底未达到消毒灭菌效果,也有可能是产品经消毒后存放条件不当或操作不规范而被二次污染造成的。
八、二氧化硫残留量
二氧化硫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具有漂白、防腐和抗氧化作用。少量二氧化硫进入人体不会对身体造成健康危害,但过量食用会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提高产品色泽而超量使用二氧化硫,也可能是使用时不计量或计量不准确,还可能是由于使用硫磺熏蒸漂白这种传统工艺或直接使用亚硫酸盐浸泡所造成。
九、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
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是一种非内吸性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作用。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控制病情未遵守休药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时产品中的药物残留量未降解至标准限量以下。
十、镉(以Cd计)
镉是一种蓄积性的重金属元素,可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长期食用镉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肾脏和肝脏造成损害,还会影响免疫系统,甚至可能对儿童高级神经活动有损害。镉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长过程中富集环境中的镉元素所致。
十一、菌落总数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不是致病菌指标,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的卫生状况。如果食品的菌落总数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会加速食品腐败变质,可能危害人体健康。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也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或储运条件不当等有关。
十二、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是食品工业中常用的一种防腐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长期食用苯甲酸及其钠盐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肝脏积累性中毒,危害肝脏健康。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违规使用。
十三、过氧化值(以脂肪计)
过氧化值主要反映油脂的被氧化程度,是油脂酸败的早期指标。食用过氧化值超标的食品一般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但长期食用严重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经被氧化,也可能与产品储存条件控制不当有关。
同时,本次通告中
多家餐饮店餐具的
洗涤剂和大肠菌群等指标不合格
来源:江苏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吴网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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