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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6日上午,四川成都崇州一小区发生“烈性犬撕咬女童”事件,女童全身多处被一只黑色罗威纳犬咬伤,右肾挫裂伤、右侧肋骨骨折,令人揪心 。警方已对该事件立案侦查,并对黑色罗威纳犬主人唐某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目前,事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但造成的伤害不可挽回
日常生活中
我们也会遇到一些养狗人士
听到这样一些话
“我家狗很乖,不咬人的,放心”
“我家狗很胆小的”
但是
“不咬人”不代表可以“不牵绳”
而且
出门遛狗不牵犬绳
属于违法行为!
泰兴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场所行业中队队长 房建峰
根据泰州市文明行为条例的规定,携犬出户应当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1.5米以内的牵引带牵引,或者怀抱装入犬袋犬笼,防止犬只伤害他人或者恐吓他人。违反规定者,由公安机关对行为人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不文明养犬劝阻
泰兴在行动
今天上午,我市城北派出所民警就协同犬只留检所工作人员,开展了流浪犬抓捕行动,并针对部分市民遛狗不牵绳现象进行巡查、劝阻。
据了解,近两年来,市公安局组织常态化巡查劝阻、流浪犬捕捉行动,全市所有派出所配备捕犬工具,组织捕犬队伍。仅今年就劝阻市民达800余人次,抓捕流浪狗632只。
同时
房建峰告诉记者
即使如此
犬只伤人事件在我市也时有发生
01
2023年6月12日17时许,河失镇阳光家园居民王某被邻居家沈某的狗咬伤,右手虎口流血。后王某妻子黄某与狗主人沈某就后续治疗赔偿事宜发生口角,经民警协调双方达成和解。
02
2023年09月22日18时55分左右,古溪镇塘湾村村民尹某报警称,其与邻居刘某因狗咬人医药费赔偿问题发生纠纷。民警现场登记调解,双方协商尹某付刘某1500元医药费,此事就此结束,作民事纠纷。
犬只咬人事件该如何定责?
房建峰也做出了解答
↓↓↓
01 犬主人驱使犬只咬人
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定性为故意伤害他人,可以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02 犬只在没有人驱使的情况之下咬人
若犬主人饲养的犬只曾经发生过咬人事件,由公安机关处理并教育过的,由于犬主人没有采取适当的措施,致使犬只又发生了咬人事件,可以被认定为放任犬只伤害他人,依法对犬主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若犬只是在犬主人未防范的情况下第一次咬人,对犬主人不进行处罚,犬主人对受害方造成的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其实早在2021年12月1日
泰兴市人民政府就发布了
《关于明确泰兴市大型、凶猛类犬只
禁养区域的通告》
根据通告
所有大型犬和所列举的
35种烈性犬及其他烈性犬
不得出现在禁养区域内
养狗要牵绳
这是对自己负责
也是对别人的生命安全负责
当居民发现不文明养犬行为时
可拨打110进行举报
希望广大爱犬人士依法依规养犬
养犬的文明“绳”
不能松,也松不得!
来源:智慧泰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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