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我市依法集中开展补领(补办)婚姻登记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办理补领(补办)婚姻登记证前提
至少有一方户口在本辖区内,并且有一方为1968年1月1日前出生的婚姻当事人。
办理补领婚姻登记证所需条件
集中补领婚姻登记证。对原先在我市乡镇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当事人(补领婚姻登记对户口辖区不作要求),婚姻登记证遗失、损毁,信息不一致、不齐全或者其他原因影响使用的,符合补领条件,可以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
所需材料:双方带身份证、户口簿、三张两寸红底近三个月合影照、老结婚证或结婚档案到场办理。
注意事项:如老结婚证与当事人现身份信息不一致,需出具相关证明。(1.身份证号码不一致的,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公民身份号码变更证明。2.名字不一致的,需村出具加盖红章的系同一人证明。老结婚证上是曾用名,户口簿上有曾用名的,无需出具证明)
办理补办结婚登记证所需条件
1950年《婚姻法》颁布实施以来,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未办理结婚登记、至今均未与第三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符合结婚登记条件,可以申请补办结婚登记证。
注意事项:双方一直未领结婚证,且在同一户口簿上,并且婚姻状况都是已婚,直接带身份证、户口簿、三张两寸红底近三个月合影照,双方到场办理即可。如双方不在同一户口簿上,并且婚姻状况都是已婚的,需提供村居或单位等出具的原配夫妻证明(加盖红章)。
来源:泰兴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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