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全市社会救助对象救助标准提高
调整后的社会救助相关标准
惠及全市4万余人
调整对象
2023年6月我市享受城乡低保、上世纪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特困供养、困境儿童及残疾人救助且7月份仍然在册的人员。7月份以后新增人员按照新标准进行测算发放。
调整标准
1.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770元/人·月提高至800元/ 人·月。
2.上世纪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补助标准由770元/人·月提高至800元/人·月。
3.低保外无固定收入重度残疾人补助标准由770元/人·月提高至800元/人·月;低保外无固定收入三级、四级精神、智力补助标准由154元/人月提高至160元/人月;一户多残、依老养残补助标准由462元/人·月提高至480元/人·月;低保内重度残疾人补助标准由269.5元/人·月提高至280元/人·月;低保内非重度残疾人补助标准由192.5元/人·月提高至200元/人·月;农村籍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由100元/人·月提高至110元人·月,城市籍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维持130元/人·月不变。
4.分散和集中农村特困供养标准由1008.75元/人·月提高至1040元/人·月;分散城市特困供养标准维持1833元/人·月不变,集中城市特困供养标准维持2358元/人·月不变。
5.分散供养孤儿养育标准由1848元/人·月提高至1920元/人·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父母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监护缺失)保障标准由1848元/人·月提高至1920元/人·月;低保家庭中重病重残儿童保障标准由1108.8元/人·月提高至1152元/人·月;低保家庭中非重病重残、非残疾儿童保障标准由924元/人·月提高至960元/人·月;低收入家庭中重病重残儿童保障标准由1108.8元/人·月提高至1152元/人·月;低收入家庭中非重病重残儿童保障标准由385元/人·月提高至400元/人·月;其他家庭中重病重残儿童保障标准由924元/人·月提高至960元/人·月。
来源:智慧泰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