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 工 医 保
我市城镇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种共41种,分为三类:
城镇职工医保慢性病种类
一类慢性病(15种):高血压(高危、极高危)合并靶器官损害或临床并发症、糖尿病出现并发症、银屑病、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原发性血小板减少症、真性红细胞增多症、慢性萎缩性胃炎、骨结核、慢性肾炎、脑性瘫痪、淋巴结核、视网膜黄斑变性、白塞氏病、干燥综合征、扩张型心肌病。
二类慢性病(15种):癫痫、脑梗死、脑血管意外后遗症、慢性阻塞性肺病、慢性心力衰竭、风湿性心脏病、冠心病(限心绞痛、心肌梗塞、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后抗凝治疗和支架手术后抗凝治疗)、克罗恩病、自身免疫性肝炎、溃疡性结肠炎、心脏瓣膜置换术后、帕金森氏病、肺纤维化、多发性肌炎/多发性皮肌炎、阿尔茨海默症。
三类慢性病(11种):强直性脊柱炎、风湿性关节炎/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病毒性肝炎、肝硬化、肝功能衰竭、系统性血管炎、慢性肾脏病2期、系统性硬化症、运动神经元病、重症肌无力、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
城镇职工医保慢性病报销待遇
参保人员按照规定经备案后,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
市内就医:一个结算年度内,符合本市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与普通门诊费用统筹合并计算一个起付标准,在职人员800元/年、退休人员500元/年,超出起付标准的部分在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报销75%,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报销65%,退休人员在上述标准上提高5个百分点。
市外就医:在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本市城镇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按规定备案的按照本地政策执行,未按规定备案在本地政策的基础上下降10个百分点。
年度限额:一类慢性病5000元,二类慢性病8000元,三类慢性病15000元。参保人员患有两种及以上慢性病的统一按三类慢性病标准支付。
城镇职工医保慢性病申报流程
参保人员在工作日将相关病史资料提交至市人民医院、中医院或第二人民医院的相关科室,经副主任及以上医保医师现场鉴定并告知鉴定结果,符合条件的填写《泰兴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种申请表》交该医院医保办登记即可。
来源:泰兴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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