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今年计划招收
省乡村小学教师定向本科师范生
20名
小学教育11名 音乐学3名
美术学3名 体育教育3名
具体计划以省教育考试院下发的
《2023年招生计划专刊》为准
根据省委省政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苏发〔2021〕1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21〕36号)精神,在“十四五”期间,继续落实中央脱贫政策“四个不摘”要求,对现有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政策继续执行。 01 我市为什么要招收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
为我市乡村小学培养一批扎根农村、甘于奉献、一专多能、素质全面的本土化的乡村教师。这里所说的乡村学校是指县级政府驻地以外的乡镇、涉农街道和村庄普通小学。
02 2023年我市安排了多少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计划,有哪些学校参与招生?
计划招录省乡村小学教师定向本科师范生20名。其中小学教育11名,培养院校是泰州学院;音乐学3名,培养院校是南京晓庄学院;美术学3名,培养院校是江苏第二师范学院;体育教育3名,培养院校是盐城师范学院。具体计划以省教育考试院下发的《2023年招生计划专刊》为准。
03 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录取方式如何?
20名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师范生均为四年制本科,培养计划纳入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管理,列入本科高校提前批次,执行相应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定向招生,按志愿填报情况分县(市、区)择优录取。提前批次未被录取的,不影响正常批次志愿填报及录取。
04 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如何报考?
符合国家高考政策、户籍在泰兴市的高中毕业生,均可以报考我市2023年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被录取的定向师范生,在入学前凭录取通知书与泰兴市教育局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
05 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如何培养?
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凭录取通知书和签订的《定向就业协议书》,到培养院校办理入学手续。培养院校在乡村定向师范生报到后与其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培养期间不迁移户口、不变更户籍、不变更专业。培养院校会同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户籍所在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和幼儿园,围绕培养造就乡村优秀教师的目标,共同制定培养方案,协同开展培养工作。
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在学期间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培养院校征得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同意,取消其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资格。具体情形为:1.乙方在校期间有3门课程(含教师职业基本功)不及格(不过关)且补考不及格(不过关);2.违反培养院校纪律,受到学校记过以上处分的;3.未能按期获取毕业证书或学士学位证书的;4.毕业前未能获得相应学段(或学科)教师资格证书的。根据以上情况取消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资格的学生,培养院校正常发放《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
06 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就业如何安排?
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毕业当年,凭培养院校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到泰兴市教育局报到,按要求参加面向乡村定向师范生的招聘考试,按照定向招聘考试成绩占40%、培养院校考核成绩占30%、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占30%计算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选择乡村小学教师岗位,确保有编有岗。
07 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收学费吗?
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在读期间,学费、住宿费和国家助学金发放办法及标准与其他大学生相同。就业后,符合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社厅《江苏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28号)条件的乡村教师定向生,返还其在学期间所缴的学费。
08 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有服务期吗?
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毕业后,应在乡村学校任教并连续服务满5年以上。
09 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在学期间可以参军服役吗?
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申请参军服役时,应先征得生源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解除定向培养协议后(不算违约),方可同意其参军服役,服役后按照有关规定转入相应专业,不再享受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的相关政策。
10 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毕业时可以参加考研或选调生吗?
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毕业后应严格按照协议回生源所在县(市、区)乡村学校任教。毕业前以及在服务期间内,不得报考全日制高一层次学历(自学考试、成人高考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除外,如录取“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的,脱产学习时间不计入服务年限,服务年限顺延)。如毕业当年或服务期内报考非全日制研究生,需征得任教乡村学校同意。
除可参加“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推免以外,各培养院校其他形式的推免计划、“三支一扶”、选调生等不可安排。鼓励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在职后进行高一级学历(或学位)学习。
11 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如果违约怎么办?
严格执行《定向就业协议书》,建立健全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履约动态跟踪管理机制,建立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诚信档案。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要严格履行协议,毕业后,如果未到岗任教或者未完成服务期限的,五年内不得报考研究生,未服务的期限内不能应聘江苏省内事业单位,并需缴纳违约金。未按期到岗任教的,违约金为在学期间省财政生均拨款费用的总和乘以1.5;未满服务期限的,违约金为在学期间省财政生均拨款费用的总和乘以1.5除以5乘以未服务的年限。
12 咨询电话
(一)泰兴市教育局
人事科:0523-87728130,87728131
招考中心:0523-87728155
(二)培养院校
泰州学院:0523-86664242
盐城师范学院:0515-88233059
南京晓庄学院:025-86178292
江苏第二师范学院:
025-83758188,56226318
来源:泰兴教育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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