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公安部网安局部署开展为期100天的网络谣言打击整治专项行动,全力净化网络环境,依法打击网络造谣。泰兴公安局网安部门联合市委网信办深入开展专项工作,聚焦“自媒体”造谣传谣乱象,指导本地互联网企业全面开展排查清理工作,持续加大举报投诉和打击处置力度,积极维护网上信息内容传播良好秩序,聚力推进平安互联网创建。
近期已清理网上各类谣言信息20余条,整治重点互联网企业、网站4家。
01 典型案例
打击“自媒体”发布传播谣言信息
有害信息和虚假信息
泰兴网民周某某编造发布谣言博人眼球;卜某传播虚假房产政策消息;泰兴多网民传播所谓人贩子谣言,一定范围产生不良社会影响…
针对发现的网络造谣,公安和网信部门已对发布人联合约谈,予以严厉批评教育,责令清理相关不实信息,积极消除网上不良影响。
02 何为网络谣言
►►►网络谣言的定义
网络谣言是指别有用心的人员利用境内外网站、社交平台等网络介质,传播没有事实依据,且带有攻击性、目的性的不实信息。网络谣言不仅侵害个人的合法利益,影响公民的正常生活,也扰乱了社会秩序。很多谣言就是从境外流入或者是出口转内销,如果任由网络谣言肆意传播,将严重扰乱网络空间秩序,甚至会引起社会恐慌。
►►►如何辨别谣言
网络谣言具有夸大事件严重性、断章取义、移花接木等特点,如何辨别您所看到的事件是否真实,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进行判断:
1.文章发布的权威性。注意观察文章结尾是否有署名或标注出处,判断其是否由权威媒体或机构发布,避免被作者主观臆测带偏。
2.内容观点的客观性。阅读时应注意文章是否存在夸大事实、以偏概全、断章取义、极端言论、文不对题等表达方式。
3.浏览页面的健康性。部分平台为吸引关注,将色情、浮夸等类型的图片设置为封面,或页面含有大量广告、网络小说链接等不健康内容。
►►►散布网络谣言承担的法律责任
散布网络谣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可以视情况的轻重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1、民事责任如果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法人的商誉,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2、行政责任如果故意扰乱公共秩序,或者公然侮辱、诽谤他人,尚不构成犯罪的,要受到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3、刑事责任如果构成犯罪的,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03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五条: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网警提示
公安机关网安部门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净化网络环境,打击网络谣言,需要广大网民共同努力。希望广大网民保持理性思考,提高防范意识,积极抵制网络谣言,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携手共建清朗网络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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