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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噪音日 | 普法小课堂带你来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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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3年开始,每年的4月16日被正式确定为“世界噪音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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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生产与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对噪声污染防治与听力保护日益重视。2021年12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自2022年6月5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新《噪声法》)是为了防治噪声污染,保障公众健康,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维护社会和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的法律。

关于新《噪声法》你应该知道这五个亮点内容!

01明确界定噪声污染范围

新《噪声法》明确了“噪声污染是指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或者未依法采取防控措施产生噪声,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从而解决部分噪声污染行为在现行法律中存在监管空白的问题。将工业噪声扩展到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噪声,增加了对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工业设备的管控,并明确环境振动控制标准和措施要求等。同时增加对城市轨道交通使用喇叭、机动车“炸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外放扩音、饲养宠物噪声、餐饮场所等噪声扰民行为的管控。

02完善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职责

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明确各有关部门的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根据需要建立协调联动机制。

要求将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县级以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将噪声污染防治目标完成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内容。

要求声环境质量未达标的市、县人民政府编制、实施声环境质量改善规划及实施方案,并向社会公开。

03强化噪声污染源头防控

规划方面: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规划噪声污染防治要求;新增工业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相关规划防控要求。

标准方面:国家推进噪声污染防治标准体系建设,完善产品噪声限值制度新增环境振动控制标准和措施要求;授权制定地方噪声排放标准。

区域划定方面: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划定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及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并向社会公开。

04重点聚焦噪声扰民难点

禁止广场舞噪声扰民、禁止机动车轰鸣“炸街”扰民、禁止酒吧等商业场所噪声扰民。

以上这三种行为,如果经劝阻、调解和处理未能制止,持续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或者有其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5加大噪声污染惩处力度

新《噪声法》明确不同违法行为的罚款额度或者处罚形式,增强基层执法可操作性;增设查封、扣押排放噪声的场所、设施、设备、工具和物品的强制措施。



来源:江苏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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