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2年4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某电子有限公司检查发现:该公司研磨工段产生研磨砂,经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的地沉式沉淀收集池沉淀后,再存放至另一个无有效防护措施砖混结构的干化池内及铁桶内,部分存放废研磨砂的铁桶直接露天堆放,且该单位无废研磨砂相关台账记录。
【办理结果】
2022年5月12日,我局对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该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未对告知书所述事项提出陈述和申辩、也未提出听证申请。2022年6月9日,我局决定对该公司作出如下处罚:1、责令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贮存工业固体废物;2、责令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3、罚款人民币贰拾万贰仟伍佰元整。2022年7月12日,我局后督查时,该公司已将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的地沉式沉淀收集池拆除,已建立相关固废台账,并与有资质单位签订固废处置合同。
【法律适用】
该公司未按规定建设研磨砂贮存设施、场所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根据经济、技术条件对工业固体废物加以利用;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的规定建设贮存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十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十)贮存工业固体废物未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二款:有前款第一项、第八项行为之一,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七项行为,处所需处置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对前款第十一项行为的处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该公司未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的行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并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八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八)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未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二款:有前款第一项、第八项行为之一,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七项行为,处所需处置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对前款第十一项行为的处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典型意义】
某电子有限公司虽然在危废管理上比较规范,但在一般工业固废管理上有所缺失,重视程度不足,处理较为随意,因此被处罚。企业在环境管理上要细致全面,不能“丢三落四”。
来源:泰州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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