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市人民法院
关于执行局长接待日的公告
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听取人民群众和案件当事人对执行工作的意见和具体诉求,化解执行工作中的矛盾,切实解决当事人实际问题,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执行局长接待日”制度的通知,结合执行工作实际,现将泰兴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长接待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接待时间
每周星期一、星期二、星期三、星期五为执行局长接待日。
具体时间为上午8:30—11:30。
二、接待地点
泰兴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执行局局长接待室。
三、来访须知
1、来访人员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案件相关材料进行登记,按照登记顺序轮候接待。多人集体来访的,应当推选出代表进行陈述。非紧急情况,原则上不在非接待日接待来访当事人,请当事人合理安排来访时间。
2、来访人员必须遵守接访秩序,服从组织人员管理指挥,不得大声喧哗、吵闹、聚众闹事或者无理纠缠,避免影响其他来访者接访秩序和法院工作秩序。违者将严肃处理,情节恶劣、后果严重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来访人员应佩戴口罩并自觉接受安检,不得携带危险、爆炸物品以及管制器械进入接待场所,不得损毁公私财物。
4、未经本院许可不得擅自拍照、录音、录像。
5、来访人员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态度反映有关情况(问题)和提出相关意见。
四、执行局长办公电话
办公电话
0523-82069416(季江东)
0523-87991153(陈建忠、丰海东)
0523-82069405(叶鑫)
泰兴市人民法院
二O二三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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