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保助力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干举措的通知》(苏医保发〔2023〕6号)和《市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泰政规〔2023〕1号)要求,泰州市医疗保障局联合市财政、税务等部门印发《关于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2023年2月至12月期间我市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
01 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
2023年2月至12月期间,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1个百分点。降低后,单位基本医保缴费费率由8%降低为7%。其他费率维持不变:单位大病统筹缴费费率为0.5%,生育保险缴费费率为0.5%;职工个人基本医保缴费费率为2%,大病统筹缴费费率为0.3%。
用人单位职工医保缴费变动情况
02 阶段性降低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
2023年2月至12月期间,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在2022年已经下降1个百分点的基础上,再降低1个百分点。降低后,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保缴费费率从9%降低为8%,大病统筹缴费费率为0.8%。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缴费变动情况
03 已预缴医保费用的灵活就业人员退费事项
从2月17日起,我市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已经在缴费系统中调整为8.8%,在此之前缴纳了2023年2-12月份费用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即在缴费系统调整费率前按照440.41元/月缴纳的参保人员),医保经办机构将于4月初开始实施差额(44.94元/月)退费,差额费用将退回至参保人员本人社会保障卡的银行账户中。如果参保人员本人的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还没有激活,请于3月底之前至参保人员本人社会保障卡开户银行营业网点激活银行账户,以便顺利实现退费。
来源:泰兴医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