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放管服”要求,更好地方便群众办事,即日起,滨江镇便民服务中心开始承接失业保险金申领(受理)业务,符合申报条件的失业人员可在失业期间凭社会保障卡和身份证至我中心申领失业保险金,或者可以在江苏智慧人社APP上自助申请。
一、申领条件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二)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二、领取期限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时间每满1年可享受2个月失业保险金,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
三、领取标准
缴费不满1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0%确定;缴费满20年以上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5%确定。
温馨提示:
每月7-10日为系统轧账期,失业保险金申领等相关业务暂停受理。
每月7日(不含)之前申领,失业金当月发放;
每月10日(不含)之后申领,失业金次月发放。
办理地址:滨江镇便民服务中心全科服务窗口 (泰兴市滨江镇福泰路1号)
咨询电话:0523-80125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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