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没有发现
最近
职工医保有变化
划拨到个人账户的金额“少”了
但就医报销的金额“多”了
这是因为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
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
和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工作要求
今年1月1日起
全省统一实施了医保新政
通过适度调减个人账户划入金额
提高门诊报销待遇
减轻群众门诊费用负担
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待遇提升
我市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有以下变化:
无需个人再另外缴费就可以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统筹基金支付费用限额提高。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在起付标准与最高支付限额内的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可纳入门诊统筹报销。起付标准为在职人员800元/年、退休人员500元/年,最高支付限额为9000元/年。
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提高。参保人员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报销75%、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报销65%;退休人员基于上述标准提高5个百分点(一级及以下80%,二级及以上70%)。
参保人员在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办理了异地就医、转诊备案的,待遇与在市内相同;未按照规定备案的,报销比例下降10个百分点。
参保人员急诊抢救、在本市指定专科定点医疗机构中指定专科门诊就医、异地就医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不受首诊、转诊制的限制。
小例子
在职人员李某,每年门诊医疗费用3000元(假设均为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下同);退休人员赵某,每年在门诊花费8000元。实施前后门诊医疗费用个人负担变化情况:
政策问答
问:没有退休的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有何变化?
答:今年1月1日起,没有享受医保退休待遇的参保人员,每月个人账户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
小例子
单位参保人员张某,30岁,每月缴费基数6000元;灵活就业人员陈某,40岁,每月缴费基数4494元。实施前后个人账户的变化情况如下:
问:已退休的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如何计入?
答:2023年1月1日前已享受医保退休待遇的参保人员,2023年个人账户每月划入金额,根据2022年12月个人账户正常划入金额按月定额划拨;2023年当年退休的人员,自办理医保退休待遇手续次月起,个人账户划入金额按照2022年退休人员划账口径计算;2024年1月1日起,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金额统一调整为本方案实施当年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5%。
小例子
退休人员王某,65岁,每月养老金4000元。实施前后个人账户的变化情况如下:
问: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支付哪些方面的费用?
答:个人账户资金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均需在本省参加基本医保),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的支付范围由省统一确定。
个人账户资金还可以用于参保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长期护理保险、政府指导的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等个人缴费,也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配偶、父母、子女符合省、市规定的保险费用。
问:我父母参加的是住院医疗保险,可以享受门诊统筹和个人账户待遇吗?
答:不可以。住院医疗保险只可以报销住院和参照住院管理的门诊特殊病的医疗费用,不可以享受门诊统筹、个人账户和门诊慢性病待遇。
2023年1月1日起,仅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可根据自身实际,自愿缴纳12412.8元后,转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缴纳到账后次月起,按规定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2023年个人账户每月划账金额为:70周岁以下的110.6元,70周岁(含)以上的120.6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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