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为是“生财有道”
却栽进“钱的圈套”
近日
湖北十堰警方打掉4个电诈团伙
抓获18名嫌疑人
目前均已移交给河南警方
借给朋友银行卡,赚了300元
19岁小伙成为犯罪“头目”
19岁的马伟是郧阳区人,初中未毕业就外出打工了。2022年年初,马伟辞职后在家待业。
一天晚上,曾与马伟一同打工的李明约马伟聚餐,李明告诉马伟想借他的银行卡用一用,马伟也没多想就把银行卡借了。第二天,李明将银行卡还给了马伟,同时还给了马伟300元钱作为报酬。
用一下银行卡竟然还有300元的报酬,马伟觉得很意外,便问是如何嫌钱的,李明就告诉他赚钱的“技巧”,马伟便心动了,主动加入了李明的“跑分”生意。
渐渐地,马伟也做出了“业绩”,还拉来了他的几个同学和认识的朋友加入。正当他们做了几单准备大干的时候,警察找到了他们。
目前,马伟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已移交至河南警方办理。
洗车工借给他人银行卡
稀里糊涂成了“网逃”
在此次移交至河南警方的还有一名20岁的小伙刘峰,他也是郧阳区人,中专毕业后在一家洗车店打工。
前不久,刘峰在给一辆河南籍车辆洗车时,该车司机主动和他聊了起来。聊天中,司机问刘峰有没银行卡,想借用一下,可以给200元的费用,刘峰便心动了,将银行卡和密码一起告诉了司机。
十几分钟后,司机从把卡还给刘峰,还给了他200元的报酬。拿到钱时,刘峰有些忐忑,猜测他们拿着银行卡可能做了违法的事,但转念一想,自己也没有参与,肯定不会有什么问题。
让刘峰没想到的是,没过几天,警察还是找到了他——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他被河南警方上网追逃了。
出租微信号,赚了120元
大学生成了电诈帮凶
张利是一名在校学生。今年4月中旬,有陌生人申请加他QQ为好友,张利通过申请后,对方向他介绍租借微信号的业务,并告诉他出租一天可以赚120元钱。对方称每天只是用他的微信发发广告,张利便答应了。
双方约定,租借一天的期限为前一天下午五点半至第二天下午五点半,到期结款。到时间后,对方向张利转来120元酬劳。但等张利重新登录自己的微信后却发现,他的微信群聊中多了不少诸如“XX牛股群”之类奇怪的群。微信官方还提醒他违反了微信使用规范,禁止他拉人群聊。
在残留的聊天记录中,张利看到别人使用他的微信号拉人进所谓的“炒股群”,这才感觉不对劲,而此时他的微信号已经无法使用。
本想着这事就这么过去了,直到警察找到了他,他才知道自己涉嫌犯罪了。
记者在采访这些
涉案的年轻人时发现
他们有个共同特点
就是都是经人介绍出借银行卡
来获取一定的“报酬”
而对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他们都知之甚少
年轻人很容易成为
诈骗分子的帮凶
“在‘断卡行动’中,我们重点打击为电信网络犯罪提供银行卡、手机卡的黑灰产业链犯罪,触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案件数量呈高发态势。”十堰市公安局反电信诈骗中心负责人毛群介绍。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涉案大多是年轻人,主要集中在16岁至30岁。
其作案方式为出售、出租、出借本人银行或第三方支付账户,为电信网络犯罪提供资金结算帮助。毛群说,出租、出借、出售自己QQ号、微信号、支付宝账号的年轻人中,还有在校学生。尽管有的涉嫌犯罪者称并不知情,但“不知情”不等于可免责,务必要提高警惕,小心中招。
买卖银行卡有何危害?
1、个人信息的泄露
不法分子通过网站、聊天软件等渠道发布高价收购银行卡的消息,诱导持卡人出售自己弃用的银行卡,并且要求登记个人信息。如果因为贪图小便宜出售自己名下的银行卡,不法份子会利用您的个人信息向您身边的好友实施诈骗。
2、为不法分子提供便利
银行卡的出售为洗钱、行贿受贿、偷税漏税等非法活动提供了机会。不法分子将得来的财产迅速转移到买来的多个银行卡中,加大了警方侦破、追赃的难度。一经发现持卡人涉嫌出售银行卡为不法分子提供便利,将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3、面临个人财产司法冻结
不法分子利用买来的银行卡进行犯罪活动,最终将会追溯到核心账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通知》,您如果名下有一张银行卡账户涉嫌电信诈骗,那么以您个人名义办理的所有银行卡账户将会被冻结。并且这会严重影响个人信用,而个人信用的好坏直接影响授信额度,贷款的难易程度。征信不良期间将对您生活各个方面造成影响,比如求职、贷款买房、申请银行卡等都将面临很多限制。
警方提醒
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
身份证、银行卡、网银U盾
等账户存款工具
保护好登录账号和密码等个人信息
不要出租、出借、出售
个人银行卡、身份证和网银U盾
等账户存取工具
侥幸心理不可有
法律红线不要碰
法网恢恢
疏而不漏
切勿以身试法!
来源:综合整理自中国青年报、十堰晚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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