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本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个人筹资工作已经开始。不少小伙伴在后台留言咨询残疾人是否可享受市财政资助参保,小编通过这篇文章为您答疑解惑。
01 参保对象
具有我市户籍的所有城乡居民或持有我市居住证的非我市户籍人员,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含在园儿童)和非在校未成年人。我市范围内各类学校就读的在校学生参加居民医保和长护保险,不受户籍和国籍限制。
02 缴费标准
(1)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一般居民440元/人;在校学生以及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2005年1月1日后出生)220元/人。
(2)2023年度长期护理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20元/人,在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时一并缴纳。学生儿童及符合资助参保群体由市财政资助缴纳。
03 缴费时间
在校学生:2022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一般居民:2022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
04 享受资助参保对象
市民政局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原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转支出型困难家庭成员、新认定的支出型困难家庭成员中的大重病患者、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20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救助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特殊困难残疾人、困境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儿童、一二级残疾儿童);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认定的重点优抚对象(不含一到六级伤残军人);
市总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
市残联认定的重残(一、二级)学生;
市卫健委认定的重度精神病患者和麻风病患者;
市委组织部认定的新中国成立前老党员等符合市政府规定的困难人员。
上述对象中的残疾人在我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均可享受政府资助参保。
来源:泰兴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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