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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全市普通高中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泰发改〔2022〕77 号 
  
市教育局: 
 
       你局《关于请求提高普通高中住宿费标准的报告》收悉。根据江苏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关于调整中小学杂费标准和普通高中招生收费实行并轨的通知》(苏教财〔2000〕39号、苏财综〔2000〕88号、苏价费〔2000〕16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周边地区普通高中学生宿舍住宿费标准和我市普通高中宿舍改造情况,经研究,现就全市2022年按标准改造到位的普通高中住宿费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4人(含)间以下,每生每学期800元。 
 
       5人(含)间以上8人间以下,每生每学期600元。 
 
       上述标准,含住宿生水电费用。 
 
       二、收费时应使用财政票据,所收资金按政府非税收入有关规定执行。同时,进一步完善学生宿舍财务收支及管理制度。 
 
       三、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缴费的减免工作。 
 
       四、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 
 
       本批复自2022年秋学期执行。 
 
泰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9月8日 
  
来源: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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