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共建、司法护航,《江苏省生态文明教育促进办法》9月1日正式实施
为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6月,江苏省政府印发了《江苏省生态文明教育促进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2年9月1日起施行。8月31日上午,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解读这一《办法》。
6章40条,首次以政府规章形式明确生态文明教育责任
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根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生态文明教育工作高度重视。2021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强调要把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2021年4月,省生态环境厅向省政府报送了《办法(草案)》(送审稿),省司法厅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召开立法座谈会、立法协调会对重点问题进行协调、论证。
《办法》共6章40条,主要包括总则、学校生态文明教育、家庭生态文明教育、社会生态文明教育、保障激励措施、附则等内容。
“生态文明教育需要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为此,《办法》明确,普及和加强生态文明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省司法厅副厅长周福莲说。这是首次以政府规章形式明确了生态文明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省生态环境厅一级巡视员于红霞表示,《办法》与时俱进,吸收了省内外生态文明教育法规政策研究的最新成果,提出了具有一定前瞻性和引领性的措施,基本确立了职责清晰、分工明确的生态文明教育组织实施体系,初步构筑了系统完整、科学可行的生态文明教育支撑保障机制。
“要解决生态环保难题,不能仅仅依靠政府、依靠行政手段,必须要发动全社会共同参与,将生态文明教育纳入法治化轨道,引导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生态文明建设。”于红霞说,“推进生态文明教育立法对于回应公众呼吁、填补法律空白、提升工作实效、建设美丽江苏都具有重要意义。”
《办法》中还规定,每年6月5日环境日所在周定为全省生态文明教育宣传周,鼓励和支持动植物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公共文化设施等向公众优惠或者免费开放,在生态文明教育宣传周免费开放。
小手拉大手,青少年成为生态文明教育重点对象
为了提高生态文明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发挥“小手拉大手”作用,《办法》明确将青少年作为生态文明教育的重点对象,并单设章节,从学校、家庭两个方面作了规定。
中小学校是生态文明教育的重要阵地。《办法》明确“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应当将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
“目前,我们已将生态文明教育内容融入到相关学科教学之中,明确小学一年级到高中二年级,生态环境教育平均每学年不少于4课时。”省教育厅副厅长顾月华表示。
下一步,省教育厅将督促指导各中小学校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教育课时要求,并大力推进“绿色学校”创建,确保到2025年,全省85%以上的中小学达到创建标准。同时,鼓励高校设置相关专业,注重培育生态文明教育相关的教学资源,深化产教融合。
除了学校,家庭也是整个生态文明教育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办法》设立“家庭生态文明教育”专章,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培育、引导和影响未成年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
省妇联副主席沈梅介绍,下一步将从强化源头推动、强化宣传普及、强化示范引领三方面深化落实。“我们会抓住省人大常委会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江苏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执法检查契机,强化家长对未成年人实施包括家庭生态文明教育在内的家庭教育主体责任。”
线上线下双管齐下,省妇联还将依托省网上家长学校和省妇联建设的1105个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示范社区,开设生态文明教育微课以及各类生态文明教育亲子活动。同时,环境保护也被列为创建五好家庭、寻找最美家庭的条件之一,将在最美家庭中单列“绿色家庭”类型,充分发挥各级绿色家庭、最美家庭的典型示范效应。
社会共建,青绿山水“锦色”常驻
普及和加强生态文明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二级巡视员李志宇介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把生态文明教育融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教育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技能人才职业技能培训之中。“充分发挥国家级和省级专业技术人才高级研修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举办生态文明教育专题培训,如2021年全省先后举办了涉及绿色低碳、绿色养殖、先进环保技术等生态文明5期省级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研修班。”
此外,省人社部门还将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领域专业人才培养,加大生态环境工程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和技能人才职业评价工作力度,将保洁员、光伏组件制造工等绿色职业(工种)纳入技能人才评价技术资源快速相应机制范畴。目前,全省已有生态环境工程师3500余人,累计培育各类绿色职业(工种)技能人才1.13万人次。
生态文明教育受众群体多、工作任务重、成效较为缓慢,如何确保生态文明教育在社会教育全过程中行稳致远?《办法》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全省实际,作出了相应的保障激励措施规定。
在经费保障方面,《办法》明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开展生态文明教育所需经费在本单位预算经费内列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生态文明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和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将相关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鼓励和支持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生态文明教育。企业开展生态文明教育所需的经费由本单位承担,生态文明教育中涉及清洁生产培训的费用可以依法列入企业经营成本。全省深入推进生态文明教育构筑起强有力支撑。
来源:新江苏·中国江苏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