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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期 - 2024-11-25 更新全民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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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3月1日起启动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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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9日发布公告,从202231日至630日,符合相关规定的居民个人需要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

  根据公告,2021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需要汇总202111日至12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年度汇算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纳税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年度汇算办理时间为202231日至630日。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31日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年度汇算。

  根据公告,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一)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二)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造成纳税年度内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应当依法据实办理年度汇算。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对于年度汇算需补税的纳税人,如在年度汇算期结束后未申报并补缴税款,税务部门将依法加收滞纳金。


来源: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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