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得泰兴粑粑坊刚刚开业时,我就充值100元,因为孩子不喜欢吃,就不怎么去消费。记得去年消费了一次,里面还有60多。今天晚上前去消费,被告知老板换人,说什么钱不是交给他的,不承认我手中的卡。我认为老板虽然换了,但是仍然是原来的门店,而且现在还是两周年店庆,既然披了原来的马甲,那就应当承担原来的义务。那个男老板一会儿说我的卡可能是捡来的不能承认,一会儿又向我要去年的消费凭证。去年的消费凭证哪里有,只得自认倒霉了。从老板嘴里我知道还有人有同样的情况,也来找过他。有没有相同遭遇的消费者?请跟帖留下联系方式以便共同维权。(人多会不会维权容易一点?)
请消费者注意:并非所有的商家都是讲诚信的,所以保存消费发票是很好的习惯。
我记得以前有一张麦香人家的消费卡,原店面在鼓楼路华莱士对面,后来原店换了马甲,消费卡也就跟着作废了。
商家让你充值时态度是很好的,他不承认时,你有什么办法?欢迎支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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