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叶晓倩等同志的任职通知
泰司组〔2021〕 18 号 各司法所,局机关各科、室,市公证处、法援中心、非诉中心,各法律服务所: 经局党组研究,决定: 曹振龙同志因年龄原因,免去其虹桥司法所所长职务,任虹桥司法所四级主任科员; 肖朝阳同志因年龄原因,免去其河失司法所所长职务,任河失司法所三级主任科员; 叶晓倩同志任执法协调监督科科长,免去其执法协调监督科副科长职务; 耿华庆同志任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科副科长,免去其分界司法所副所长职务; 张 菲同志任律师和公证管理科副科长; 丁建玉同志任古溪司法所所长,免去其分界司法所所长职务; 赵旭东同志任分界司法所所长,免去其古溪司法所所长职务; 李 斌同志任虹桥司法所所长,免去其姚王司法所所长职务; 刘瑞平同志任姚王司法所所长,免去其经济开发区(滨江镇)司法所所长职务; 张育新同志任经济开发区(滨江镇)司法所所长,免去其曲霞司法所所长职务; 王经略同志任河失司法所所长,免去其宣堡司法所副所长(主持工作)职务; 朱涵雅同志任宣堡司法所副所长(主持工作),免去其张桥司法所副所长职务; 范 晓同志任分界司法所副所长,免去其新街司法所副所长职务; 王子侃同志任曲霞司法所副所长(主持工作); 刘 婧同志任新街司法所副所长; 肖 懿同志任张桥司法所副所长; 赵 斌同志任宣堡司法所副所长; 何 波同志任法治宣传科一级科员; 谢颖颖同志任延令司法所一级科员,免去其宣堡司法所副所长职务; 刘海燕同志任张桥司法所一级科员; 吴 赞同志任黄桥司法所一级科员; 宋炳忠同志任姚王司法所一级科员; 翁慧文同志任姚王司法所一级科员; 王尤倩同志任元竹司法所一级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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