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省、泰州市相关文件规定,经过自愿申请、现场评估等程序,下列2家医药机构符合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条件(附件),拟纳入泰兴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签约范围。 现将上述2家名单向社会公示,欢迎参保人员、专家、行业协会等各方面进行监督,如发现公示对象有不符合条件的,可以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向泰兴市医疗保障局反映(联系电话:0523-87980506)。公示时间为2021年12月10日至2021年12月16日。 附件1:拟纳入泰兴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单位名单 泰兴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2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