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参保人在江苏省内所有设区市定点药店异地购药都可直接刷医保卡结算;明年1月1日起,江苏省内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医保缴费年限互认;灵活就业人员可在就业地直接参加职工医保……今年以来,江苏省医保局出台一系列“接地气”的民生政策和措施,引起广泛关注。
在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中,省医疗保障局组织全局党员干部开展“我身边群众‘医保操心事、烦心事’”微调研活动,广泛搜集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医保问题,形成80多篇调研报告,经全面梳理分析,针对性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措施。
省医保局待遇保障处工作人员郁威微调研的主题是关于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的问题,“我平时负责部门的信访接待工作,发现老百姓关于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的问题最多,约占信访事项总量的1/4。”经过3个月的调查走访,今年4月,郁威递交了调研报告。省医保局基金监督处工作人员陈葵的调研主题也是医保转移接续,这是因为医保中心异地就医科今年以来多次接待处理关于如何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的来信来访,如南京市职工咨询如何办理至扬州的医保关系转移,淮安市职工咨询如何办理至宿迁的关系转移等。
据了解,与养老保险已经实现省级统筹不同,医疗保险统筹层次大部分还停留在设区市一级,且各地的医保缴费标准和待遇标准均有不同。各地对参保人员退休时享受医保待遇都有一个最低缴费年限要求,有的设区市规定,跨地区流动就业人员必须在本地连续缴费满10年才可以享受医保退休待遇,这对于在各城市间转换工作的人员来说,如果缴费年限未能达到当地规定的最低年限,退休后就无法享受到应有的医保待遇。
民有所呼,政有所应。10月9日,省医疗保障局印发通知,规范职工基本医保转移接续期间参保人员的相关待遇享受政策,明确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因流动就业在省内跨统筹地区转移职工医保关系的参保人员,如从南京转到苏州的,苏州医保部门对参保人员在南京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实行互认,并累计计算。
新政同时规范了职工医保关系省内跨统筹地区转移接续时的待遇享受衔接,明确对无中断缴费情形的,在新就业地缴费当月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新就业地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防止出现新就业地因“当月参保、下月享受待遇”的规定造成待遇空当。对有中断情形的,中断时间不超过3个月的,补足中断期间医疗保险费后,视作连续参保;未按规定补足医疗保险费或中断时间超过3个月以上的,原则上中断期间的医疗费用不再予以报销。
近年来,新型就业方式也给相关从业人员的社会保障带来了挑战。在微调研中,很多灵活就业人员反映,虽然目前收入不低,但无法在就业地参保,心里不踏实。
为推进这些人群参保,省医保局联合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税务局等联合出台《关于推动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打破参保壁垒,推动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职工医保。从明年开始,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新业态从业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都能以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身份自愿参加职工医保,而且灵活就业人员可单独参加职工医保,不再与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捆绑。
为减轻参保人员负担,江苏将灵活就业人员的医保缴费比例在各设区市职工医保用人单位缴费率(不包含生育保险费率)和个人缴费率之和基础上降低1个百分点。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从事非全日制等工作的,按规定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社会保险补贴。
“我以后能在南京参加职工医保了,真是太好了!”得知新政后,在南京韵达快递工作了4年的快递员朱新明高兴地说。来南京打工前,他在泗阳老家参加了城乡居民医保,但平时很少回去,老家的医保基本用不到。采访中,很多在城市打工的钟点工、外卖与网约车从业者都对新政表示欢迎。
为方便参保,江苏还简化了参保渠道。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江苏医保云”APP、“江苏税务”APP、“江苏政务”APP、微信、支付宝等线上缴费渠道,银行协议扣款或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扣款,银联POS机等自助终端,经办窗口等方式向税务机关缴纳医保费。灵活就业人员可选择按月缴纳或者按年一次性缴纳。
另外,针对参保人员在省内异地就医时不能在异地零售药店刷医保卡买药的“痛点”,江苏畅通异地定点零售药店结算流程,实现异地就医“不见面”备案与异地购药直接结算开通无缝衔接。目前全省所有设区市均已实现省内异地就医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直接结算,累计开通省内异地购药直接结算定点零售药店1599家。
来源: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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