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我市出台
2021年疫情期间
减免
国有房屋租金的政策
为积极有效应对当前新冠肺炎疫情,纾解群众和企业面临的困难问题,根据《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服务群众服务企业抗疫情保民生促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泰政发〔2021〕51号)等文件精神,近期泰兴市出台2021年疫情期间国有房屋租金减免具体文件。该文件明确:对承租行政事业单位、乡镇(街道)、开发园区、各国有企业(含国有独资、全资、国有控股企业)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1年度第三季度房屋租金全免。
承租方已支付2021年第三季度房租的,原则上由出租单位直接返还,迅速将减免房租兑现到位,其中:租金未缴财政的,由出租单位直接返还承租方;租金已缴财政的,由出租单位按财政管理相关规定办理资金退付后,返还承租方。
承租方未支付2021年第三季度房租的,由出租单位按合同涵盖的租期范围,直接减免相应月份的租金,及时办理财务结算手续。
出租方为行政事业单位的审批流程。由承租方向出租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资料包括承租方申请书、承租方法人代表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租赁合同等。出租单位报其主管部门、乡镇(街道)、园区管委会审核批准,如出租单位本身为主管部门、乡镇(街道)、园区管委会的,则由出租单位自行核准。
出租方为国有企业的审批流程。市属市管国有企业母公司及下属国有控股公司房屋出租的,承租方向出租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附带申请资料,由市属市管国有企业集团审批。乡镇(街道)、园区、部门管理的国有企业房屋出租的,按照隶属关系,分别报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部门审批。
下一步,我市将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要求,压实相关单位减免房租主体责任,主动帮扶中小微企业,深入细致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加强跟踪督导和监督检查,防止政策落实打折扣,确保承租人受益,同时避免违规操作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市财政局(国资办)、市审计局等相关部门将加强对房租减免工作的督促指导,确保好事办好、实事办实,为全社会有力应对疫情冲击,实现经济平稳运行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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