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泰兴市军盛通风科技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上岗作业案
【基本案情】
2023年10月19日,泰兴市应急管理局对泰兴市军盛通风科技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
检查发现,该单位员工张纪平正在用气焊焊接黑铁通风管。执法人员登录国家应急管理部“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查询,张纪平的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操作证未按期(2023年9月21日前)复审。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安监总局令第30号)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再复审、延期复审仍不合格,或者未按期复审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失效”的规定,张纪平的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操作证已失效。
泰兴市应急管理局对泰兴市军盛通风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2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来源:泰兴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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