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黑风高
一名男子来到电子封条前
伸出了手......
(这是电子封条出现异常时抓拍的照片)
嘟 嘟 嘟~
泰兴法院
张贴在**处的电子封条
目前已脱离监管
2023年11月14日晚,泰兴法院执行局朱红建法官的手机上收到警报,显示张贴在某小区的电子封条被人为操作导致脱离监管。
通过电子封条出现异常时抓拍的照片,执行局迅速锁定破坏电子封条的案外人黄某。
黄某:我不知道这个不能随便撕下,我只是担心贴着这个会损害我公司的形象。
因黄某开设的公司位于涉案房屋内,他认为张贴封条有损公司形象,便私自拆除了电子封条。
泰兴法院依法将黄某传唤到庭,进行训诫。
黄某:怪我自己不懂法,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我深刻认识到错误,愿意积极承担赔偿责任。
鉴于案外人黄某主动承认错误,悔改态度良好,泰兴法院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000元处罚。
当庭出具悔过书 电子封条虽然是电子产品,但与传统封条一样,具有法律效力。相对于传统封条存在易损毁、震慑力不足等问题,电子封条具有牢固耐用、24小时监控、自动报警等优点,同时也能积极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更有效地保障申请执行人的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故意撕毁人民法院执行公告、封条的行为系妨碍执行的违法行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严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公民和法人都要认真遵守法律规定,切勿擅自损坏法院的电子封条。
来源:泰兴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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