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泰兴法院刑庭审结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王某以私自更换燃气表的方式盗窃燃气,构成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时间回溯到
2021年11月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11月底至2023年2月15日间,被告人王某私自购买膜式燃气表,并通过更换燃气表的方式窃取使用燃气。更换后的膜式燃气表表示值至案发时累计为5680立方米。经鉴定,王某盗窃燃气累计5526立方米,折算燃气费共计人民币14811元。
法官提醒
法律之剑高悬,在此提醒广大燃气用户,盗窃燃气不仅属于违法犯罪行为,更会带来严重的社会安全隐患,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不要心存侥幸,务必做到安全、合法使用燃气。
来源:泰兴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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