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江苏监管局发布多个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涉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分公司
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分公司通过佣金、会议费、招待费虚列费用;系统记载事项与实际情况不一致;内控管理不到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七十条,《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第六十九条,对其警告并处罚款65万元。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分公司副总经理谢云峰对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分公司通过会议费虚列费用、系统记载事项与实际情况不一致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七十一条,对其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未经批准设立区域服务中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七十四条、第一百六十四条,对其罚款30万元。
与此同时,时任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总经理彭亮对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未经批准设立区域服务中心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七十四条、第一百七十一条,对其警告并处罚款7万元。
来源:人民网江苏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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